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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2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发表时间:2018-03-02

我省通报2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记者吴绍冰)日前,省环保厅通报了辛集市试炮营制革区联盛污水处理厂暗管偷排案等2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12856件群众举报问题的同时,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近日,省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这2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包括——

  暗管渗井排污类案件5起:辛集市试炮营制革区联盛污水处理厂暗管偷排案,辛集市环保局对企业立案处罚10万元,辛集市公安局对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辛集市政府对网格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新河县超标废水渗坑偷排案,新河县城官镇政府对这家电镀厂依法彻底拆除,新河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邢学宁予以行政拘留;辛集市真旺皮革厂暗管偷排案,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景县优美家化洗涤用品厂生产废液渗井偷排案,责令这家工厂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设备,清除生产原料,恢复地貌,公安机关已拘留企业法人代表;昌黎县金华源线材有限公司渗坑排放案,公安部门对涉案的5名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并提起行政诉讼。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4起:安平县滹沱河倾倒废液案,已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并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深泽县王壮虎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司法部门正在继续侦办中;衡水市开发区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案,环保部门已处以12万元罚款,开发区公安分局控制了相关人员;临西县河西镇小屯村倾倒有毒有害废水案,临西县公安局已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类4起:秦皇岛市海港区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案,环保部门已对这家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案,对这家企业立案处罚220万元,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南宫市龙腾煤化工有限公司无证排污、超标排放案,已累计立案处罚140万元,并向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目前,这家企业已停产;河间市正和热力有限公司锅炉超标排放案,已对这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60万元,同时启动第二次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案件两起:涿鹿县金地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案,涿鹿县环保局对企业未获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5万元,对擅自倾倒废石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6万元,合计处罚21万元;保定市清苑区河北晶宝新金属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已处罚款12万元。

取缔关停土小企业类6起:卢龙县木井镇王百营户村非法塑料颗粒加工点非法排污案,这家颗粒厂已被拆除取缔,对木井镇环保站长行政警告,对木井镇主管镇长诫勉谈话;大厂回族自治县部分粉石厂非法排污案,对3家粉石场断水、断点、拆除设备,同时对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向污染企业通风报信人员严肃问责;磁县白灰窑非法排污案,全部取缔103座非法白灰窑,同时对相关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三河市东部山区石料厂非法盗采污染环境案,对排查出的非法石料厂全部取缔,并制订专门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怀安县左卫镇胡家屯村石料粉碎厂粉尘污染案,怀安县环保局分别对3家企业处以8万元罚款,责令胡家屯石料矿严格落实环评防尘措施要求,未整改到位不得开工生产,责令荆海石料厂和景会文石料厂停止生产,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不得开工生产;魏县、大名县小化工企业污染案,上述非法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编辑:樊红辰)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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