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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打响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
发表时间:2018-03-02

辛集打响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

本报讯(通讯员耿曼)近日,为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辛集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通过开展此次会战,到今年底,辛集市石津干渠南张村断面将达到Ⅲ类,大李桥断面COD80mg/L、氨氮≤20mg/L,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将保持稳定,圆满完成省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

集中改善出境断面水质。为了实现出境断面稳定达标,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原则,以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辛集市制革工业区、辛集市试炮营制革工业区、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工业路排渠、六前排渠、军齐-邵村排渠、辛深排渠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一是强化排渠监管。对六前排渠、军齐排渠、辛深排渠、二分干排渠、大李-邵村排渠沿线加强巡查监控,层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渠段的管护,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不发生垃圾进渠、罐车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对辖区重点涉水企业污水预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制革区监管。对已开工的企业加强监管,限制生产量,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停产企业加强监管,未经过专家组验收前,禁止开工生产。强化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天眼工程”作用,如发现利用罐车偷运、非法倾倒制革污水等违法行为,公安、环保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已制定完成的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治理工业路排渠8.3公里;加快治理二分干排渠6.6公里,辛深排渠2.9公里;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口至辛深排渠管网廊道工程、宴城路排渠改造工程。

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一是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二是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

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取缔。

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划定的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加强对辛集市水处理中心、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管理,在线设施和中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加大污泥处理处置力度,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非法堆放。同时,加快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管理进度。

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制革区污水处理二厂、三厂及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确保年内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提高地热水循环利用率(编辑:樊红辰)



来源:河北经济网—河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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