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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发表时间:2018-03-02

我省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16年我省光伏发电取得显著发展,全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0万千瓦。

今年我省将大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确保廊坊、保定禁煤区18个县(市、区)散煤归零,全省全年削减煤炭消费600万吨。

据了解,我省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城市主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农村,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并及时推广散煤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

今年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

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保定市、廊坊市京昆高速公路以东、荣乌高速公路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约105.4万户居民,按要求到今年10月底前,禁煤区内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

《意见》提出,18县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中,我省将参照燃煤成本给予运行费用补贴,不增加或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确保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意见》明确提出,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给予采暖用气1/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分别承担1/3。这些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为3年。

除运行补贴外,我省还将对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用户的设施改造进行补贴。其中,“电代煤”中,我省将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自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气代煤”中,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气代煤”管线建设中,将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做好农村房屋保温修缮等节能改造工作,并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2020年清洁供热率达100%

目前,我省被划入禁燃区的18个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仅为60%左右。在城市建成区,我省将重点提高集中供热率。

《意见》提出,我省将大力发展清洁集中供热。对县城建成区、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以及新建区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高效环保集中供热站、燃气分布式热电冷多联供等清洁集中供热,在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潜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批在建和规划建设项目。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由市、县(市、区)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资源条件,自行组织实施电能、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到2020年,禁煤区清洁供热率达到100%

《意见》同时提出,我省将对禁煤区内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加速淘汰和改造替代。其中,煤电和大型集中供热站的燃煤锅炉,须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须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鼓励支持对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能和燃气替代,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将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支持。

《意见》提出,我省将利用亚行、世行专项贷款给予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重点支持;搭建省、市投融资平台,争取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创新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此外,省财政厅将负责筹措落实省级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张健)(编辑:樊红辰)



来源:河北经济网—河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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