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河北   ●   美丽中国     今天是:

要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时讯要闻 > 要闻
河北10市25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发表时间:2018-03-02

河北1025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滨海高新网讯 224,省大气办发出通知,要求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于225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2628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要求相关10市,于22512时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2268时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公众防护措施为: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1231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强制性减排措施为:实施机动车限行,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方式,限行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各市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交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记者段丽茜)(编辑:樊红辰)

 



来源:
作者:
冀ICP备2021029029号-1
促进会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304室   电话:0311-86964236/0311-86962760 监督电话:0311-86964236
网站服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313号   邮 箱:hbstwm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