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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将超90%
发表时间:2018-03-02

我省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将超90%

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明确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工作方案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

方案要求,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建立10年为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制度。并推进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土壤环境数据整合集成,建立全省土壤环境数据库,构建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2019年底前,实现数据实时查询、动态更新。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方案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3推进建设用地用途管控

方案要求,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及时更新。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4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方案要求,2017年起,各市根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需要,分年度组织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2017年底前,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市按计划完成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工作任务。

2018年底前,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衡水市和辛集市,在重点行业中,选取30个污染地块修复试点项目,开展治理修复试点。

5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要求,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此外,方案还要求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和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应信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

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编辑:樊红辰)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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