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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多部文件剑指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发表时间:2018-03-02

石家庄市出台多部文件剑指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省会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的气代煤、电代煤,压减水泥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出台多部文件

本报讯(记者哈欣)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一直是省会石家庄的重点工作之一。记者获悉,石家庄市近日连续出台3部文件,剑指大气污染环境治理。其中包括以治理取暖散煤为重点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的气代煤、电代煤,压减水泥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以及成品油市场的大气污染治理等内容。

■年底“1+4”组团县区散煤“清零”

《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2017-2019年)》提出,省会城市周边及负荷集中的地区居民生活和取暖,优先支持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煤。难以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平原农村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山区农村推广洁净型煤。

该规划要求,2017年,省会居民生活及取暖启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1+4”组团县区实现散煤“清零”,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2019年,石家庄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另外,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石家庄市工业热源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

■三年内核减水泥企业至10家左右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减水泥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三年内即到2019年底前,石家庄市将在现有水泥产能3835万吨的基础上,压减水泥产能1000万吨以上,全市水泥企业保留10家左右。

石家庄市提出,将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环保方面,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批准权限报批后责令停业、关闭。

每年10月底前,石家庄市、县两级发改、环保、质监、安监部门将当年水泥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总体情况,函告同级工信部门,申请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2019年底前,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整顿后最多只保留1家水泥企业(含熟料、粉磨)。

 ■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石家庄市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同时,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需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今年9月底前,石家庄市将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编辑:樊红辰)

 



来源: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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