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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打响
发表时间:2018-03-02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打响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日前,我市出台《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力实现“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全市P 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的工作目标,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改善空气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此次攻坚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强化全市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导调度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县(市、区)监测网络建设,10月底前,增设20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2个点位,实时对外发布信息、上传原始监测数据;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对全市纳入省整治清单的5988家“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和“三个一批”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施治;继续深化实施“散乱污”企业“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集中攻坚行动,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确保9月底前完成。

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任务,10月底前,全市完成气代煤10万户任务,任丘市全域实现散煤“清零”;加强督导检查,防止散煤复烧;积极推广洁净煤进行替代,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全市范围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大力淘汰农村地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新华区、运河区)35蒸吨/小时以下、各县(市、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全部淘汰,今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去年净削减10万吨。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今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10月底前,全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10月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百分之百”;除春节和元宵节外,严控平时烟花爆竹的燃放。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逐个排查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深入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编辑:樊红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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