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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惩治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8-03-02

本报讯(记者段丽茜)从石家庄市环保局获悉,《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惩治办法(试行)》自11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超标将被处罚,超标4次及以上,将被停产整治。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测是监管企业达标排放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办法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指验收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及其统计数据,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办法提出,自动监测数据每半个月统计一次,根据各排污单位超标情节实施惩治:超标1次的,进行处罚、警告;超标2次的,进行处罚、约谈;超标3次的,实行限产50%、处罚、媒体曝光;超标4次及以上的,进行处罚、停产整治、媒体曝光。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记入企业环境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各排污单位超标情节,警告、约谈、曝光、限停产整治等惩治措施可合并使用。(编辑:樊红辰)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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