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双考核
发表时间:2018-03-08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安徽将按年度考核各市重点任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即“双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政绩挂钩,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将面临约谈、涉气项目限批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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