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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湿地面积十年间减少339.63万公顷,人均仅为世界1/5
发表时间:2018-03-08

日前,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陈凤学在会上披露,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03年-2013年,我国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减少率达8.82%,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已成为我国最突出的生态问题之一。下一步,将全面深化湿地保护改革,严格实行湿地总量管理,切实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加快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体系;考察评审和新批准一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扎实做好未通过验收国家湿地公园的整改工作。

陈凤学介绍说,“十二五”期间,全国湿地工作成效显著。湿地保护改革全面推进,保护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保护与恢复成效显著,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保护调查监测顺利推进,保护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保护机构能力得到加强,履约与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大幅提高。

陈凤学坦言,“十三五”期间,全国湿地工作既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从国内来看,湿地保护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其系列重要文件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就湿地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从国际上看,加强湿地保护已成共识。我国湿地率为5.58%,低于全球8.6%的平均水平,人均湿地面积仅为世界人均的1/5。

为此,陈凤学指出,要全面保护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把湿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采取政策的、法律的、科学的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可持续地维护和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和作用。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0%,国际重要湿地达到55处,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650个,国家湿地公园达到1000个,湿地生态功能总体稳定。

陈凤学要求,当前要着力积极向中央深改组和国办请示汇报,修改完善并提请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争取下半年由国家林业局印发《在甘肃宁夏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启动《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把扩大湿地面积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同时,指导实施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为试点工作逐步过渡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做好准备。按照有关要求,推进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完成云南、贵州两省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初步构建泥炭沼泽湿地碳库数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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