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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草案二审:委员建议严格限制濒危动植物用药
发表时间:2018-03-08

8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中医药法(草案)》二审稿。在审议中,有委员建议,严格限制濒危野生动植物在中药中的使用,并增加“国家垄断经营药用保护动物”的规定。还有委员提到少数民族医药,表示一些地方对包括藏药、蒙药能否进入医保的呼吁很强烈,建议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政策规定。

焦点1:被保护的野生动物可否入药

对于草案中提到的“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吴晓灵委员提出,“我们在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时提出,有一些野生动物本身是可以入药的,但就因为怕入药之后会产生大量猎杀,所以最后确定不允许入药。比较明显的是虎骨、麝香、犀牛角等,如果这些动物死了以后,这些东西不用也就浪费了。”

建议:鼓励研发中药的替代药材

吴晓灵提出,草案应增加“国家垄断经营药用保护动物”的表述,因为“如果是垄断经营,经营的企业数量是有限的,可以通过严格的跟踪检测,保证动物不会因为其药用价值而被滥杀,”。

吴晓灵委员表示,建议增加规定“严格限制濒危野生动植物在中药中的使用,并鼓励研发使用替代药材”。

“上次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时谈到东北的虎园,死的老虎特别多,也没有办法用。能不能在中医药法当中开一个口子,同时明确说国家垄断经营。”吴晓灵说。

侯蓉委员提出,濒危野生动植物在中药中的使用是导致这些动植物濒危的重要原因。仅仅发展人工养殖不能解决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例如林麝,现在90%以上的野生资源都已经被破坏掉,而如果过多鼓励人工养殖,可能对野生的林麝资源产生进一步的破坏”。

侯蓉表示,传统中药材中的一些药物,其疗效和治疗方法是可以被替代的,例如犀牛角,具有退烧的作用,而其实很多药现在也能解决退烧的问题。因此中医药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不仅仅是鼓励养殖的问题,关键还是在控制限制使用的问题,并鼓励研发及使用一些替代的药材。


焦点2:藏药、蒙药能否进入医保

草案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对此,傅莹委员表示,关于中医药法草案,有委员提到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药、蒙药进入医保,这方面地方上的呼吁很强烈。
车光铁委员说,根据中医药的定义,少数民族医药已同传统中医药一并纳入中医药的统称定义范围。而就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现状来看,不仅中医药明显落后于西医药,而且少数民族医药也同中医药存有较大差距。

从发展历程上看,中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一直处于相对分离状态,且在理论体系、诊断方法、用药方剂等方面也存有一定差异。

建议:对少数民族医药实行差异性规定

车光铁建议,考虑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地方立法依据等因素,在中医药法的相关条款中,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政策规定。

分组审议中,刘振来委员也提到,他在调研中去过几家藏医院、蒙医院以及普通医院专设的少数民族医药科室,发现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苗医药等很有特色,有些疗效明显,群众反映很好。

刘振来委员提出,实践中,由于少数民族医药许多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看病的医药费没法报销,所以群众明明知道民族医药能治好自己的病,但是出于经济原因,也是望而却步。
“目前,少数民族医药在有些地方传承发展的形势不容乐观,有的甚至面临着发展的窘境,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刘振来称,现在的草案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但是还比较原则。

刘振来建议,草案条文能够更加具体明确,操作性更强,通过修法使这个问题很好地得到解决,促进少数民族医药更好地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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