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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完稿 将建立基金解决遗留污染地问题
发表时间:2018-03-08

10月23日,据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了解到的消息,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目前已拟定完成,已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内部审议通过,将对外征求意见。

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的三大领域中,目前只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空位。

据悉,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将于本次论坛期间,在论坛举办地同时举办《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土壤修复产业界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曾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2017年将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纳入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

据悉,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了立法研究小组,根据科学立法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经验,赴多省调研进行起草工作。

“目前已经形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经环资委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的审议通过,已经对外正式征求意见。”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付莎在论坛上表示。

付莎介绍,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法制责任等。其特色内容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据了解,在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专门设置了“经济措施”的章节,里面介绍了基金制度。

付莎称,“法律试图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土壤资金的筹集问题。首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投入。另外,还建设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付莎表示,基金有一套自己的运作模式,通过基金运作能够更有效地解决目前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我们希望政府组织的调查、标准制定、科研等常规性工作,能够通过财政的渠道按部就班进行。而另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例如没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的场地,希望能够通过基金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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