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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吉喜:已划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幅度不大,国家层面衔接各地红线,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
发表时间:2018-03-08

2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以下是答记者问摘录——


各地生态红线要自然衔接,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

  中国青年报: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2017年完成京津冀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请问,第一,为什么确定这两个地区在2017年先划定,第二,为这两个地区划定做了哪些准备?第二个问题是,我刚才看了一个数据,说是从2000年之后,我们国家已经有13个省市划定了红线,但是我们指南是2015年才出来的,我想问一下之前划定红线跟我们现在要提出的划定时间表有什么需要对接和改进的地方。我们这次又提出京津冀的概念,京津冀分别由这三个城市自己做自己的呢,还是会再配合一起做,包括长江经济带也存在这个问题,各省比如说像刚才您提到的江苏省已经有自己的红线,怎么跟其他这些经济带省市协调,谢谢。

  程立峰:谢谢您的提问,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总体目标是: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当前中央做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我想向大家介绍的是,首先,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是我们国家目前实施的两大重点发展战略,确定这两个区域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也是配合两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同时,这两个区域也是最重要的生态保护的优先重点区域,特别是长江经济带,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目前,各个省都在组织落实,我们已经在前期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成立了专家组,对各个省市的红线划定进行了技术指导,初步提出了这些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分布和重点区域。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改委提出明确的红线划定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技术指标等。这个划定指南,我们目前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准备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在6月底前印发各省(区、市)。与此同时,我们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共同组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导小组,提出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的建议,推动各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也将按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要求,做好相邻各省的衔接。谢谢。

  高吉喜:我来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第一,过去已经有13个省市划定红线,其实不止13个省市,现在各省基本都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刚刚发布的意见,和过去环保部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其中对于生态红线的性质、要求、划定的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说基本上不存在冲突的问题。

  但是我们现在跟发展改革委在联合制定新修订的生态红线划定指南,里面可能会对技术指南有一些适当的调整。最后各个省市的红线划定,也要根据指南做适当的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不会很大。

  第二,我们现在要求划的红线一定要做好边界的对接,最后一定是整体性的。红线划定虽然是以行政区划开展的,便于红线的划定。但是最后从国家层面上一定要保持生态红线边界的自然衔接,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两点,一个是各个省都在划,第二个各个省划完以后,相互之间进行对接,国家层面进行衔接、汇总,形成一个整体。现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各省市都在划,那么国家层面也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顶层设计。所以既有行政层面,便于工作推动,也更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从一个区域、一个流域完整性出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具有刚性,调整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人民政协报:请问高所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是否意味着不能再作调整了,如果要调整的话如何调整?谢谢。

  高吉喜:《若干意见》里面已经写的非常清楚了,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一定要体现在刚性上。如果可以随意调整的话,就不能叫作红线了。生态保护红线也被称为继耕地之后的生命线,这条生命线保护的价值意义非常重大,不能随意调整。《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到重大民生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进行调整。第一,要经过科学的评估,第二,怎么样调整,要有严格的措施。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基本上是不能进行调整的。所以,我觉得要传达一个信号,生态保护红线一定要体现底线的作用,约束的作用,体现生命线的作用,大家不要想着划定以后的调整。

  程立峰:我再补充一下,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就是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这是因为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减少了就是破坏了底线、危及到生命线。同时,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加大、监管能力的提升,特别是通过生态修复和恢复面积的增加,必然有一些区域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从我们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角度来讲,当然希望有更多的绿水青山得到保护,供大家分享,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更好的秀美山川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


  中国日报:我们注意到生态保护红线当中也设定一些区域,其实中国也有其他的保护区体系,其中也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可否介绍一下我们现在存在多种保护区域体系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上的重合,怎么处理保护地之间的这种关系,主管部门这一块应该怎么界定责任。谢谢。

  程立峰:您提的问题也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您说的非常正确,我们目前的多种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叠。应该说我国已经建立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等多个类型的保护地,数量达到一万多处。这些保护地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保护地体系,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毫无疑问,将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这些保护地将来就是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部分。

  正如媒体朋友在《若干意见》解读中,有一句话,“划定是基础,严守是关键”。我想介绍一下,地方在前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以海南省为例,一是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之前,海南省开展了系统的科学评估,识别最亟需保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实现这些关键区域各生态要素的全覆盖。

  二是与省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充分衔接。先通过科学评估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然后再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活动,真正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作用。

  三是解决各类空间规划不落地的问题。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提出的保护范围和目标,高精度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是着力解决陆海分割问题。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解决海陆过渡区域,管理权限不清,交叉重叠的问题,实现陆海统筹保护。海南省的划定工作体现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借此机会也提出值得各地在下一步划定中学习和借鉴。

  关于各部门和地方的责任,《若干意见》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这就意味着地方党委政府要承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还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同时中央和地方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谢谢。


将通过监测、评估、考核、问责让地方守住生态红线


  凤凰网:还是再回到生态保护红线的问题,您也介绍了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属地管理责任,具体怎么通过制度来确保严守,由于地方求发展的惯性,破坏生态红线甚至变相破坏,比如说有没有离任审计、追责,或者在官员提拔方面有没有一些措施来防止。这方面有没有详细的方案。另外,环境保护部正在抓紧落实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都有哪些,想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高吉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非常重要,但是实行严格管理更为重要。怎样能够管得住呢,《若干意见》已经提出了明确措施。有些地方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也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怎么样更有效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

  关于怎么样让地方政府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我们要开展日常的监测评估,每年通过地面和卫星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手段,监测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情况,然后再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进行评估。将监测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最主要的依据,对做的不好的要进行问责。总的来讲,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我们强调既要划得实,也要管得住,既发挥公众参与作用,也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红线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衡量中应重视生态价值


  财新传媒:我想问刚才提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之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那么生态保护红线到底怎么划,怎么能够科学的划,有没有一些指导性的原则,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怎么样进行生态补偿,这个想请高所长能不能给介绍一下,为地方政府划定的时候提供一些经验。

  高吉喜:怎么样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之前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过去各个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上以这个指南为主的,里面提出了具体划定办法。第一个是生态保护红线到底保护什么。第二在哪儿划,第三个问题怎么样来划,这么三个问题。所以这三个问题搞清楚,生态保护红线才能科学划定。

  第一,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划定,目的是提供生态产品。第二,对一些生物多样性非常重要的区进行划定,主要目的是保护物种自然资源。第三,就是对生态环境非常敏感脆弱的地区,也需要划,划的主要目的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障生态安全。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内蒙古的浑善达克荒漠,生态保护价值不是特别重要,但一旦破坏之后容易形成沙尘源,对华北地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这个地方虽然生态价值不是很高,但是它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会产生环境影响,所以需要划定。具体怎么划,有具体评估模型,我们要对生态重要性进行评估与分级,对于重要的区域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这个都是非常专业的,如果大家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提供一些书面的材料。

  刚才提问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好多人认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后,可能会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理解。从环境保护上来讲,大家很长时间认为环境保护跟经济发展对立的,我觉得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生态红线的划定,与经济发展一定不是对立的

  这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比如说我们在长江源,如果在长江源进行放牧的话,局部地区可以获得收益,但是放牧以后会产生一些危害,它是没有利益的。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后的所谓影响,只是看到了很小的范围。那么,影响局部的利益怎么办呢,要进行生态补偿,通过生态的补偿来解决局部地方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以生态红线的划定要从整体利益来考虑的。

  第二,涉及到一个价值的衡量标准,我们现在所说的影响经济的发展,只是看到这个地方开发以后,能够增加多少钱,但是实际上他没有考虑产生的生态价值,如果把生态价值也算进去的话,那我们划定红线以后,一定产生的价值是更高的。比如说我们在神农架,有些地方开发,大家都算过的,开发一亩地,一年产生多少钱,而同时产生生态价值是很高的,所以说生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大家没有看到整体性,没有看到一个综合的利益。

  大家特别关心生态补偿,补偿多少钱。从江苏、福建的实践来看,他们有一些核算标准。比如说红线里面,林地补偿多少钱,湿地补偿多少钱,草地补偿多少钱,给予了具体的价值核算。第二是钱哪儿来,一方面地方拿出了很多钱进行补偿,像江苏省每年拿出20个亿来。国家层面的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每年有400多个亿,以后向生态红线这些区域进行转移,这样的话能够对生态保护红线地区,限制发展的地方,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不影响它的发展。那么补偿怎么用呢,一是给予直接经费;二是通过给予补偿作为一个造血的功能,来发展对于当地适合的产业,更有利于生态保护,也更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江苏的吴忠县,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划定以后当地居民收入没有减少,反而收入增加。是通过生态补偿,当地发展与资源禀赋更适合的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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