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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评价各地发展质量
发表时间:2018-03-08

国家统计局网站12月26日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庆。

  根据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国将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8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

公报如下: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

2017年12月26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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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然岸线保有率和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等3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对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此外,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参照地域性指标进行处理。

  三、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年度初步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四、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国家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31个省(区、市)的公众满意程度。

  五、本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六、本公报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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